药店与诊所始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尤其近来,在处方外流、慢病管理等政策的驱动下,越来越多的药店变身“药诊店”,从而拥有了轻医疗的属性。
而与此同时,诊所从业者也试图通过增加“药品”元素以形成“医+药”的竞争格局。但按照既往规定,诊所开办药店需要重新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、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,过程中涉及繁冗的流程和沉重的成本,故在鱼和熊掌之间,多数从业者选择“丢车保帅”。
10月10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在全国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通知》,在第一批全国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具体事项中提及——“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,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”。
这意味着,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开展药品经营,只需在物理空间上进行区隔。对盈利模式单一的诊所来讲,这无异于雪中送炭;但对竞争白热的药店来讲,新的潜在对手的加入无异于雪上加霜。
11月7日,辽宁省卫健委下发《关于在全省推行卫生计生行政审批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通知》,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、医疗机构执业登记、医师执业注册等审批项目做了优化准入服务改革,成为国家政策的地方先行者。
《通知》明确指出,“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,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”,既然是准许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开展药品经营活动。
可以预见,辽宁仅是起点,在不久的将来,全国各地在落实“证照分离”的改革实践中都会提及此点。
有观点认为,无论是从内部的医师资源考量,还是外部的政策趋势思考,诊所+药店模式都触机便发。那么,新政到底能否成为“诊所+药店”的火种,从而使其呈现燎原之势呢?
从中短期来看,这种预测演化为事实的几率较低:
来源:中国药店